(一)负责扶贫互助资金发放,回收以上及农牧户借款所交纳占用费的收支管理。(二)协调金融机构向互助资金所在的行政村发放发展产业金融扶持贷款,督促贫困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及时还款,(三)组织和引导发展生产提高收入。(四)定期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机关提交互助资金运行情况的报告和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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